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该市首例域名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因网络域名的归属产生争议,域名所有者将侵权人及法定代表人梁某告上法庭。近日,上海一中院对该市首起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及商业诋毁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戈壁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两被告共同在《解放日报》刊登声明,为原告旺腾公司消除影响。对这这起域名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参照商标法的赔偿数额作出判决。
  2003年8月,戈壁合伙人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万网注册了域名whamsports.com,依法获得域名所有权。次年5月,戈壁公司授权上海旺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该域名运作“玩家体育”网站。此后,旺腾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大规模的市场推广,使该域名获得了非常高的商业价值。
  据两原告诉称,梁某系被告上海谷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在担任旺腾公司总经理期间,擅自将谷高公司变更为域名管理联系人,此后又将域名从中国万网转移到境外域名注册服务商处,并对域名非法解析,直至今年1月,输入该域名,进入的都是两被告运作的另一网站上。此外,两被告还在《解放日报》上发表内容不实的律师声明,导致公众对两原告产生误解,损害了两原告的商业声誉,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而两被告辩称,如果两原告认为是被告谷高公司侵权,则梁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如果两原告认为被告梁某是侵权人,则谷高公司只是受益人。因此,两被告不构成共同侵权。其次,原告为商业经营所作的投入并不代表产出,且两原告目前已经不再使用该域名,说明该域名没有价值。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戈壁公司对系争域名享有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域名权益类似于商标权,具有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具有知识产权的性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该规定应可参照适用。此外,两被告委托发布的律师声明有不实内容,构成商业诋毁,故亦应消除影响。(人民网 陶玲 包蹇)



合作网站

B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D 大连刑事律师 东莞劳动律师 F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G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K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L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N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南部县离婚律师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Z 邳州律师 Q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S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绍兴离婚律师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T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W 温州电信诈骗辩护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X 西安毒品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Y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Z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7888895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