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出台(下称《办法》),2008年印发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包括总则、评定条件、申报与评审、扶持措施、管理与考核和附则共六章十四条。《办法》旨在通过开展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本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为本省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为适应创新发展的需要,《办法》扩大了申报企业的范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更多考虑申报企业的专利运用,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增加申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要求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合资源,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如增加优先支持实施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贴息;组织服务机构入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辅导等扶持措施;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增加了网站公示、督导检查和期满复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