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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0日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一、wipo知识产权金融和价值地区研讨会情况
  2010年12月8-9日,笔者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新加坡举行知识产权金融和价值地区研讨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geoffrey onyeama专程参会并致辞。来自日本、意大利、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家围绕知识产权的金融创新分别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金融服务等不同层面对如何实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进行了阐述。
  会议着重研讨了如何帮助专利权人在市场中提高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并从中获利。与会专家指出,近年来知识产权资产的全球贸易不断扩大,全球每年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业价值估计为3000亿美元,全球五百强公司的企业价值大约80%由无形资产组成。知识产权不仅是商业价值的资产,也成为重要资金来源。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为金融担保在目前的经济环境是确保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融资可以为经营竞争激烈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相对廉价方便的资金来源,并进一步鼓励其提高创新和创造能力。在企业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专利,商标或版权作品作为担保物能够拓宽抵押物的品种和范围并增加融资成功的机会。
  专家强调,知识产权融资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采用不同的金融机制。成功的知识产权融资行为均基于健全的政策法规以及银行业和资本市场的认知接受程度。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融资潜力巨大。然而,甚至在许多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融资的认识水平仍然很低,需要挖掘这种潜力。在会上,相当多的国家甚至部分专家对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认识仍然停留在类似国内所谓“科技金融”的阶段,强调在r&d阶段引入银行信贷。
  讨论中,与会专家认为,尽管知识产权融资与价值评估增长迅速,但该项业务在知识产权领域仍然属于新兴事物,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尚未建立标准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许多地区没有为知识产权融资制定完善的法律措施;资本市场和私人股权市场发展不足;银行内部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模式来处理知识产权资产等等。当前知识产权金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转让的问题、有限的保护期、估价困难、受市场快速变化影响、交易相对复杂、交易成本高、现有监管制度和经济政策大多仅适应工业时代的有形资产、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动性不足增加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并限制了借贷能力等。
  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思考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愈来愈多的人开始将知识产权视为一个新兴的资产类别,而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权利。知识产权资本作为基于人的创造性和创新潜力的新兴资本形态,区别于传统的货币资本、实务资本、人力资本,其地位日益凸显。在国外,知识产权金融逐渐成为金融实务和学术研究的热门话题,并涌现出一批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技巧日趋成熟并不断创新的知识产权资本经营公司。我国有必要加紧研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知识产权资本融资、知识产权资本证券化、知识产权资本评估等各项制度和政策措施,全面构建知识产权资本市场框架体系,大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实践早已证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科技金融”不同。在研发阶段,技术和市场均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投资风险较大。往往只有风险投资和天使资本因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承担失败的风险才积极地介入。而银行信贷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通常不会在研发阶段的技术给予放贷。这也是许多国家推行“科技金融”进展不顺的关键原因之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象一般是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并要求其核心技术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才有可能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较好地控制了信贷风险。
  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一开始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工作定位较为准确,并及时提出“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融资理念,不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充分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实践证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无论从数量、规模、信贷质量以及实际成效在全世界范围来看表现都较为突出。在知识产权交易尚不活跃的情况下,我国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较好地实现了知识产权资本的价值增量,受到了中小银行和企业的普遍欢迎,充分地说明了现阶段在我国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是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不仅彰显出知识产权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而且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推动作用。成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案例对中小企业积极创造和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新的三定方案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等政策,指导和规范专利市场”、“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的职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切实履行职能,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
  一是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从完善市场交易结构和降低交易成本入手,通过制定行业标准促进知识产权资产在市场中的运用和流通,全面掌握并及时采集专利许可、转让、质押等市场交易数据,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适时发布知识产权市场交易指数,建立全方位的知识产权资产(登记)法律查询系统。同时,协调其他部委共同出台政策,制定鼓励资本市场对知识产权加大投资的优惠措施,引导企业与银行、保险、担保、风投等融资机构商定法律允许的其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
  二是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制约知识产权资本化发展的因素诸多,既有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等难以逾越的先天条件,也包括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滞后以及专业人才匮乏等短期有望突破的现实状况。支持研究机构和市场交易机构加强合作,根据专利技术交易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和特点,确定专利技术评估的具体内容、一般性方法和标准化流程,逐渐摒弃在有形资产评估基础上形成的传统评估模式,进一步研究能够全面准确反映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方式,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实施知识产权评估的认证机制,建立满足市场需求、符合知识产权特性、市场主体认可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同时,加快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员培养,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贷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鼓励有关院校开设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相关的课程和培养方向,支持中介机构扩展知识产权服务范围和内容,鼓励专业机构为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和技术转化提供价值咨询和转化服务。


  三是全面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工作层次。在前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规模和内涵,逐步向知识产权投融资延伸,提高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的权利确定、价值发掘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搭建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检索、咨询、分析、风险投资等综合服务和环境支撑平台,培育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各类知识产权投资或投资管理企业,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以金融为纽带加快专利商用化,推动金融行业设计更多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为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提供更广泛的渠道。(专利管理司 李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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