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8日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
  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合作网站

B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D 大连刑事律师 东莞劳动律师 F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G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H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K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L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N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南部县离婚律师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Z 邳州律师 Q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S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绍兴离婚律师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T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W 温州电信诈骗辩护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X 西安毒品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Y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Z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7888895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