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辩护成功
2014年3月,济南市公安局某分局以韩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立案侦查。2014年8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济南市高新区检察院,2014年8月左俊杰律师接受韩某的委托为其辩护,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在受害人是否享有秘点,嫌疑人是否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受害人技术信息等关键问题上事实不清,不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的接触加相似原则,公安机关指控韩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后该案经两次退补,最终济南市高新区检察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韩某不起诉。